问:关于从证券投资基金的收入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