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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票买卖交易“流转税”政策历史变革(营业税/增值税)

上市日期: 2025-12-12

企业股票买卖交易“流转税”政策历史变革

项目

政策规定

文件号

一、营业税(营改增之前)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试点之前


(一)2008年12月31日之前

(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003年国务院令第136号《营业税暂行条例实 第五条(五)

1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条例第五条第(五)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

1993)财法字第40号《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

2、非金融机构和个人

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二)2009年1月1日至营改增之前(2016年4月30日)

所有企业(修订条例于2009年1月1日执行)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008年国务院令540号修订《营业税暂行条例实 》第五条(四)

第十八条 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2008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二、增值税(营改增之后)

适用所有企业

财税[2016]36号附1/2

1、股票买卖差价—增值税

差价收益:当期收入,征收增值税

差价损失:负差可结转下一期,但不得结转下一个年度。

2、政策原文



财税[2016]36号附1\附:注释一\(五)\4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财税[2016]36号附2:一\(三)\3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企业所得税

纳入企业正常利润(应纳税所得或损失),政策一直没变

股票买卖差价

差价收益:当期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

差价损失:属于清单申报的财产损失,允许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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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票买卖交易“流转税”政策历史变革(营业税/增值税)
  • 企业股票买卖交易“流转税”政策历史变革

    项目

    政策规定

    文件号

    一、营业税(营改增之前)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试点之前


    (一)2008年12月31日之前

    (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003年国务院令第136号《营业税暂行条例实 第五条(五)

    1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条例第五条第(五)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

    1993)财法字第40号《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

    2、非金融机构和个人

    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二)2009年1月1日至营改增之前(2016年4月30日)

    所有企业(修订条例于2009年1月1日执行)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008年国务院令540号修订《营业税暂行条例实 》第五条(四)

    第十八条 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2008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二、增值税(营改增之后)

    适用所有企业

    财税[2016]36号附1/2

    1、股票买卖差价—增值税

    差价收益:当期收入,征收增值税

    差价损失:负差可结转下一期,但不得结转下一个年度。

    2、政策原文



    财税[2016]36号附1\附:注释一\(五)\4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财税[2016]36号附2:一\(三)\3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企业所得税

    纳入企业正常利润(应纳税所得或损失),政策一直没变

    股票买卖差价

    差价收益:当期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

    差价损失:属于清单申报的财产损失,允许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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