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创投企业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应符合条件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税﹝2018﹞5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二、相关政策条件
(一)本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修改注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