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办理对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答: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符合条件的,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方式一:办税服务大厅
提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1份和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或《容缺办理承诺书》(材料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容缺办理,签署《容缺办理承诺书》,承担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责任,并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
该业务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
方式二:电子税务局
1.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进入功能页面;
2.进入功能后,点击“新增备案”按钮,选择需要进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合同;无合同的情况下可以点击“新增合同”按钮,进行合同新增;选择合同后,点击“确定”进入备案信息填写,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下一步”;(收款方为非居民企业的,须先采集非居民企业身份码)
3.上传附送资料后,点击“下一步”;进入表单预览,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备案。
4.在尚未发生对外支付时,备案人可选择在办税服务厅或者电子税务局修改或作废备案信息。如已发生过对外支付,则不能将《备案表》作废,仅可对《备案表》进行修改。对于已备案但无备案表编号的历史备案数据,不允许修改,只能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