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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上市日期: 2025-10-14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2024年第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现将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各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1.5%

二、首次产生土地增值税预征纳税义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计增值率大于50%且小于或等于100%的,预征率为3.5%;预计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预征率为5%;预计增值率大于200%的,预征率为8%

三、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本公告自202511日起施行。各市(区)税务局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深地税告〔20106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的公告》(2019年第8号)第十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41227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深地税告〔2010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要求,我市从201081日(征收期)开始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调整如下: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2%预征,别墅为4%,其他类型房产为3%

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按照《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批复》(深府办函〔200686号)规定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深地税发〔2008300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告》(深地税告〔20085号)至201081日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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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2024年第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现将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各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1.5%

    二、首次产生土地增值税预征纳税义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计增值率大于50%且小于或等于100%的,预征率为3.5%;预计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预征率为5%;预计增值率大于200%的,预征率为8%

    三、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本公告自202511日起施行。各市(区)税务局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深地税告〔20106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的公告》(2019年第8号)第十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41227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深地税告〔2010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要求,我市从201081日(征收期)开始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调整如下: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2%预征,别墅为4%,其他类型房产为3%

    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按照《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批复》(深府办函〔200686号)规定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深地税发〔2008300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告》(深地税告〔20085号)至201081日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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