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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4】13号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上市日期: 2025-10-1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 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413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就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 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 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 30 号)规定的税收政策,扩展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全域。

二、本通知所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域,按照 国务院 2023 12 月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 体发展规划》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 2023 1 1 日至 2025 12 31 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 3 27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深财法〔202414

前海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工作协同配合。前海合作区财税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行业行政主管机关的协同,建立联合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动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二、细化政策落实措施。加强具体政策落实措施研究,制定实质性运营公告,制定政策操作指引,制定优惠政策宣传解读方案,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企业及时享受政策优惠。税务部门要强化纳税辅导,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三、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或预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严格按照优惠目录执行政策,加强对实质性运营企业规范管理,建立实质性运营联合核查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虚假申报等行为严肃查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本级无法处置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情况,于每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书面报送政策运行及评估情况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 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明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2024年第1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有关规定,自202311日起,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明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号)已不适用,现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2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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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4】13号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 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413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就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 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 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 30 号)规定的税收政策,扩展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全域。

    二、本通知所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域,按照 国务院 2023 12 月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 体发展规划》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 2023 1 1 日至 2025 12 31 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 3 27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深财法〔202414

    前海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工作协同配合。前海合作区财税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行业行政主管机关的协同,建立联合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动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二、细化政策落实措施。加强具体政策落实措施研究,制定实质性运营公告,制定政策操作指引,制定优惠政策宣传解读方案,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企业及时享受政策优惠。税务部门要强化纳税辅导,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三、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或预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严格按照优惠目录执行政策,加强对实质性运营企业规范管理,建立实质性运营联合核查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虚假申报等行为严肃查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本级无法处置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情况,于每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书面报送政策运行及评估情况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 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明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2024年第1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有关规定,自202311日起,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明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号)已不适用,现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2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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