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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损失符合税前扣除的证据材料?

上市日期: 2025-12-15

问:企业存货盘亏损失的证据材料包括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存货盘点表;
  (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问:企业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的证据材料包括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问:企业存货被盗损失的证据材料包括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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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损失符合税前扣除的证据材料?
  • 问:企业存货盘亏损失的证据材料包括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存货盘点表;
      (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问:企业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的证据材料包括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问:企业存货被盗损失的证据材料包括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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