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因此,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