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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上市日期: 2025-11-07

问:个人取得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因此,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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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 问:个人取得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因此,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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