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百税通账户
服务热线: 0755-25314836
产品名称:

对股权激励选择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上市日期: 2025-06-17

问:对股权激励选择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请问是否可以补充备案适用递延纳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对股权激励或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专项辅导
对股权激励选择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 问:对股权激励选择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请问是否可以补充备案适用递延纳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对股权激励或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 所在地:
  • 精通行业:
  • 擅长领域:
  • 评定星级:
  • 参考费用:
    0
    元/天
  • 关注人气:
    0
网站声明:本网站上的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Copyright ©2005 - 2013 深圳市百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在线咨询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4006-971-972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