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4年度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缴纳?
答:我市保障金征收标准如下:
(一)保障金按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比例的实际差额人数和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0.5%-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二)“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一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个月。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按照社会保险(按参保人数最多的险种)的平均参保人数计算。
(三)“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为经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确认后的用人单位实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照深圳市统计局网站发布的上一年度《深圳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执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经济持续向好服务做强国内大循环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5〕14号),保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稳定。2025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延续实施2023年、2024年政策,继续按照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2024年度保障金。2017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173元。
问: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保障金。为简化办事流程、减轻缴费人负担,经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确认,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或符合政策免征保障金的,无需进行保障金申报。
问:申报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答:“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一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个月。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按照社会保险(按参保人数最多的险种)的平均参保人数计算。
问:申报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指的哪个时期的数据?
答:2025年申报2024年度属期残保金,“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指2024年1月至12月对应属期的数据。
问:2024年度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在什么时间申报缴纳?
答:2024年度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15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障金。超过申报缴纳期限仍未缴纳保障金的,从欠缴之日起,按照每日5‰加收滞纳金,但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欠缴费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