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A类2025年版)中的职工薪酬?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三、优惠及附报事项信息……(五)附报事项:
【第一栏】“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第一栏注释】本栏职工薪酬数据包括费用化和资本化计提或发生的职工薪酬总额(不含取得劳务发票的外包劳务费),如: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劳务成本、在建工程、研发支出、开发成本…等科目中的职工薪酬累计发生额合计。如果企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核算是完整的,相当于“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
【第二栏】“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第二栏注释】如果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会计科目核算是完整的,则按明细科目“工资薪金”借方累计金额填写(含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不含取得劳务发票的外包劳务费(本公司不用申报个税);
否则可以按倒计数填写:本栏“工资薪金”=“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的期初余额+ 第一栏职工薪酬数据中包含的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 -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的期末余额。
注:第二栏工资薪金数据会与个人所得税申报工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税务系统自动校对)。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表中“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和“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是填写本年累计金额还是本季度金额?
答: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数据。
问: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汇总纳税的企业总机构填写职工薪酬数据是总分机构合并的数据吗?
答: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职工薪酬数据。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不填报“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所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