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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财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有关规定,现就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二、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时,应当为获得补贴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三、司法行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前,交换法律援助补贴获得人员的涉税信息。四、本公告所称法律援助机构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群团组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按照本公告规定为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免税申报,并将法律援助补贴获得人员的相关信息报送司法行政部门。五、本公告自2022年1月...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引用文档:咨询问答(1)篇)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
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二、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信息传输业、建...
财政部解读留抵退税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发布时间:2022.6.24一般纳税人经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及缴回的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期先后印发2022年第14号、第17号、第19号、第21号等公告,财政部6月24日对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年3月24日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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