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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财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
综合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级数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含税)1A〈=3,0003%0 C〈=36,00023,000〈A〈=12,00010%210 36,000〈C〈=144,000312,000〈A〈=25,00020%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现就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税总函〔2018〕484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确保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资、薪金所得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新税率表的新税法过渡期政策(以下简称“过渡期政策”)切实有效落地,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一项利国惠民的重大改革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会广泛关注,纳税人热切期盼。新税法实施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年10月1日之前为过渡期政策准备阶段;第二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通知》第一条所称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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